声明人:刘梅英
我在邪恶的迫害下,在邪恶们代笔写的“悔过书”上按了手印,现在声明“悔过书”、“手印”统统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坚定地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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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5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1/34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