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治堂
我于2002年4月2日在派出所的“提问笔录”中写了“保证”,这是自己学法不深所致,现严正声明,我所签的“保证”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2/34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