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省农安县李学良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压力下违心地写了保证书,现特此声明我的保证书作废。今后一定珍惜慈悲的师尊给我的最后一次机会,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7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