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爱民
在邪恶的劳教所,由于承受不了邪恶的疯狂迫害,违心地做了有损大法的事,现痛悔不已,严正声明自己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律作废。决定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7/34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