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岳丰
在邪恶的迫害下,在自己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中,所做的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名合格的法轮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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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7/34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