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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方明 我是98年得的法,得法以后才知道人生意义的所在,一切的一切,在我的眼前豁然开朗!但由于自己的怕心,不能够走出来,做了不该做的事。写了“保证书”,而且还违心的在“布幅”上签了字。这都是在修炼的道路上根本就不应有的污点。在这里,我正式声明,以往我所做、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全部作废!在以后的修炼过程中我要弥补自己的过失,坚定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8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14/347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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