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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唐红伟 我于5月10日晚,进拘留所,在出来时,由于自己被人心带动,在“保证书”上签了字。我痛悔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因此我要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自己今后的路,不再给大法抹黑。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8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15/348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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