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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丽欣 我于97年得法,是大法重新给了我生命。在邪恶迫害我时,由于当时神智不清,动了常人的求安逸之心,做了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能做的事,在邪恶洗脑中写了“保证”。经深入学法后,认识到了它的严重性,在此特发表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无论邪恶再怎么邪恶,我都绝不配合,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8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24/354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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