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娟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0/9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