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凌仙 前几天,公安局因为怕我进京正法,就威胁我说:“根据你以前所为,我们上报的材料,省、州已经批下来了,判你劳教一年零六个月,但根据你现在的表现和学校的反应意见可暂时不送,如果再有其它类似行为,马上就送你去劳教。”并叫我在判决书的“送劳教人”后面签字,我由于学法不深,心性有漏,被邪恶钻了空子,受邪恶的控制签了字。过后我醒悟过来,我所做的是最正的,是在助师救度众生,是最伟大的事,我是主佛的弟子,只听师父的,我有师父给予的破除邪恶的能力,不惧怕邪恶,邪恶不配来迫害我,我不承认邪恶对我的迫害,全盘否定邪恶迫害我的一切安排,所以特此严正声明,我的签字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30/35812.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