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香
我在高压迫害下,神智不清时所说所写的不利于法轮大法的一切文字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加快步伐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做一个师父的真正弟子。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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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1/35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