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海霞
我在劳教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签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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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8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1/35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