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小平、赵淑华
我2000年7月在看守所写了破坏大法的东西,特声明作废。我对自己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情非常难过,我一定会坚修大法。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2/35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