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通
我在此严正声明曾经在看守所、拘留所写的“悔过书”、保证之类的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从今以后一切遵照师父的法做,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中,做一个真正的大法粒子。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2/35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