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梅
初期遭受邪恶迫害时,由于有执著,写了不应该写的“保证”,在此严正声明,所说、所写这一切作废。坚定修炼,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8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4/36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