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苑秀芳
99年7月22日以后,有人替我写过不练法轮功的保证书,为此本人声明一律作废。本人一直坚持炼法轮功,并且一炼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0/9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