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锦玉
在公安机关和单位的压力下,写了“保证书”,现在声明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0/9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