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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永明 8月26日社区书记把我骗到社区后,派出所民警和街道办事处十几个人把我抬进警车拉到“培训大队”院内。几天的迫害中,由于自己还有许多常人心还没有去,向邪恶妥协了,在它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件事情对不起师父,是我在修炼路上留下了污点,是修炼人最可耻的一件事。以后我要在正法中弥补,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14/365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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