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丁风兰 在99年7月20日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派出所找我时,我说了妥协的话。现在我醒悟了,今后我要多学法,按师父的要求做,弥补自己的过错,做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声明我以前给本地公安部门所写、所说的一切“保证”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18/36718.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