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付有杰 在2001年的一天,派出所强迫我放弃修炼大法,我坚决不从,后来,派出所威逼,哄骗我,让我在“不串连…。。”等等为内容的所谓责任书上签名,并要我的身份证,我一时被蒙蔽住了,就签了名、交了身份证。事后痛悔万分,现声明当时所说所做的完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并且今后要清醒地走好正法修炼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18/36718.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