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民勇
我在北京护法回来后,家属替我写的保证书及悔过书我都按过手印及签名一律作废。今后我还要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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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0/9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