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宝义 我于2001年元月二十二号去北京证实大法后被抓,后由县公安局接回后对我非法劳教,并且开除了我的工职,在劳教所恶警的毒打、酷刑和高压迫害下,写下了所谓“四书”,虽然思想上修大法的心根本没有改变,但我写下了“四书”,给大法抹了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说了有损大法的错话,做了错事,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现严正声明我在高压下所写所干有损大法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错事一律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向世人讲清真相,发正念,学好法。紧跟师父回家的路上走好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21/36866.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