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秀芳 由于放大法资料的地方被人发现,恶人告密,派出所给我下了“传唤证”。我抵制邪恶的要求,坚决不去,结果8月30日上午派出所两个恶警到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我说这么好的功法当然要炼。恶警不按我说的话写,另编一套,说“保证”如何如何,然后让我签字,当时由于自己正念不足,心里怕他们再来干扰,糊里糊涂的就签了字。事后冷静下来,我极其后悔,痛苦极了。正法修炼到了关键时刻,对自己没有严格要求,没有走好这一步,对我来说是极其沉痛的教训。师父在《路》这篇经文中说:“作为一个修炼的人,这个污点如果不能洗刷掉,将意味着什么,你能想象得到吗?”修炼是非常严肃的,我现在严正声明:我给派出所恶警的签字作废。我以后要放下自我,在正法的道路上学好法,精进实修,在维护大法,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救度众生的正法中,将自己锤炼成一个金刚不破的大法粒子,今后要走的正、稳、好。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9/22/36909.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