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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梅菊 我于2000年11月28日去北京正法,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二年。入所后没有认清队长和“帮教”人员的伪善,接受了邪悟,做了作为一名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今年7月我回家后,看到了师尊的讲法和“天安门自焚”的真相,我清醒了。我从现在声明,我在劳教所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材料”全部作废。我以后要坚定修炼大法,紧随师尊,跟上正法进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6/375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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