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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勇 我第一次因有人检举被派出所非法抓去,连踢带打二十多小时,逼着我和爱人写了“保证书”,才被放回来。第二次是在2001年5月邪恶的“610办公室人员”写好的“悔过书”拿来叫我们俩签字,不签就带走,在逼迫之下,我们把名字签了。通过学法认识到了这两次写“悔过书”,签字,都是我怕字当头,思想不坚定,对师父、对大法不忠。现在我严正声明这两次所写的“悔过书”和签字内容全部作废。今后在任何情况下不配合邪恶,不出卖大法,做好师父讲的三件大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8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5/375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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