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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艳春

    在2000年3月份,由于电视播放真相,邪恶之徒地毯式搜捕,由于我流离失所,派出所户警为完成任务到家里逼迫我弟弟签写“保证”,弟弟不修炼,签了名。在4月份,派出所另一户警主动替我写了“保证书”,当时没有正念阻止,心想反正不是我写的,妥协了邪恶。现在回想起来,这一念罪恶滔天,不仅害了自己,也由于自己做得不够好、不够正,亲人和常人受到牵连,多造业,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也对不起正法时期弟子的称号。内心深深痛悔,现在我声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全面否定邪恶的旧势力的安排,彻底清除变异的思想观念,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精进不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29 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9/37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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