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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时洪才、王丽华 1999年7月底,我被非法传至当地派出所,在逼迫下违心说了、做了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痛悔不已。经学法,从新坚定了修大法的决心,做着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现声明自己在逼迫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9/382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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