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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范云霞

    99年11月我被关进看守所。关进看守所一段时间后,由于我学法不深,不能够做到以法为师,在当时环境的压力下,违心的口头“表态”。我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有损大法的文字作废。在紧迫的正法进程中,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真正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9/38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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