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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黄丽萨

    我于1996年喜得大法。在得法前,我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如严重风湿关节炎等,行动不便,苦不堪言。是伟大的师父把我从苦海中救了出来,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谛和做人的意义-返本归真。我的身体越来越好,同时我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要求自己,心性也在不断提高。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处处与人为善。

    1999年7月22日,中共中央个别当权者为了私利,利用手中职权,动用公、检、法迫害、诬陷法轮功及师父。2000年4月和6月,我两次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9月14日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恶警要求我接受洗脑,我都予以拒绝。随后,他们把已洗脑的人找来与我“切磋”。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扎实,有了很多执著心,有求之心,追求上层次之心,没在法上认识法,听信他人之言,因此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写了“悔过书”。11月份悟回来,痛悔不已,给劳教所写了作废声明书。重新开始坚定修炼。

    2001年8月14日,单位派人把我送到公安局,我却没有过好关。公安人员问我:“还去不去北京上访?”我说:“我已去过了,不去了。”又问我:“去不去发传单?”我说:“不去。”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要炼。”他们又把我关进了看守所。一个月后,父母保我回家。当天单位开会,要我答应那三条,我也没悟到,同时滋生了求安逸之心,有很多执著心也出来了。就答应了前二条,第三条我不答应,坚决要炼功,他们也就说“你炼就炼吧。”后又在协议上签了字。真是惭愧啊!当我渐渐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后,越来越对当初回家的签字协议感到难受。对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愧对师父、愧对同修。为此,我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写、所说、所签的字,一切‘悔过书’、‘协议’等等通通作废!”我要坚定修炼,在正法的洪流中洗刷掉自己的污点,证实大法,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21/38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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