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杨春 我在拘留所、劳教所等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与大法弟子标准的行为、言行完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3/3793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