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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国兰 2002年8月28日,有两名警察和我村三个人到我家强行照像和按手印,我没有做到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后我很后悔,声明所做的一律作废。我一定要弥补过失,今后我要认真学法,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9月有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21/383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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