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长梅 我是从一九九七年二月份得法的,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后,大约在2000年和2001年之间被邪恶非法抄家并把我抓到派出所,因学法不深,在他们的威逼下把师父的法像也交给邪恶了,在他们写的材料上签了“以上都对”四个字。在2002年我丈夫替我写的保证,我因怕心也没有制止,我现在感到很惭愧,我觉得对不起救度我的师父。在此严正声明以上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在正法路上精进不停,紧随师父,跟上正法进程,直到法正人间。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26/3869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