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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汤文蓉

    国庆前夕的一天,邪恶之徒突然闯进我家中,叫我在一张“条子”上签字,并问我是否还在炼法轮功?当时我很坚定地回答:还在炼!事过两天,邪恶之徒又闯进我家,强行把我诱骗到拘留所,又强迫我签字。当时我断然拒绝签字,我要求见公安局长,为什么把我无故地送进了看守所,他们跟本不理会,并说如果不签字,就要给我用刑。在拘留所里我亲眼目睹恶警利用那些人渣来折磨大法弟子,给大法弟子用各种各样的刑。由于自己正念不足,有了怕心,二十多天后,由我家人代写了一个所谓的“保证”,才放我回家。回到家后,通过进一步学法,特别是学了师父的新经文后,意识到,自己的所想所作都是不符合大法的,对不起师尊,对不起大法。这次的教训对我来说是深刻的。在此我郑重声明,我在拘留所的所想,及家人代写的所谓的“保证”通通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做一名合格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0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30/3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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