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淑英 为挽回对大法的负面影响,全盘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所以我声明“十一”前夕由我家属在所谓什么书上代我签的字作废,揭露邪恶。今后我要在做好三件事上(学好法、讲清真相、发正念)多下工夫,努力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做好助师世间行。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30/38860.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