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寒、刘彩霞、白树娟、王慧兰
自99年“7.22”以来,我所有在口头上或书面上说过、写过、做过违背大法的事情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