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宫丽
特此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签字画押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做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