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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炳南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政府及公安的威逼、欺骗、高压之下,未能守好心性,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我向它们书面或口头承诺过:不再去北京上访,不传递资料等。在追查资料的来源时,还说出了同修的名字。事后心里一直特别难受,非常痛悔。每当想起此事我就想哭。觉得对不起伟大慈悲的师父,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同修。现在我已经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派出所、办事处一直在到处找我(因为我去北京上访后被判劳教一年半,所外执行),以执行江泽民的强制转化政策:不写保证就迫害、收监、劳教,强制剥夺大法弟子的信仰自由与修炼的权利,这是邪恶的又一罪行。法轮大法是宇宙的大法,是宇宙的真理。我能得此大法是我生命的最大的幸运。

    为此,我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所签字画押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做废。因为那不是我内心的真实表现,是不情愿的。

    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学法,坚定实修,在向世人讲清真相和揭露邪恶,护卫大法中加倍弥补,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愿意为大法付出一切,甚至生命而不足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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