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谢伟民、刘玉林、姚振华
我在于2001年在派出所逼迫下,我写了保证书。现在郑重声明那个所谓的保证书作废。
强烈请求政府,还李洪志师父的清白!还法轮功一个修炼的环境。让这伟大的宇宙佛法在中华大地与世界放金光。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