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刘文山
我于2000年10月进京证实大法,因此牵连单位领导,为免于单位领导被处罚和拘留,我违心地写了保证书,事后我痛悔不已,今天我郑重声明保证书作废,我要加倍努力弥补损失,不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01/17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0/7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