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杨华
特此声明,以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和“保证”是邪恶强迫我说的,现在声明全部作废,决心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