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石刚
我在看守所、派出所及单位所写的保证书中,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内容,一律声明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