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宝艳
我声明我以前所签的和别人代签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字据,以及不实和违背大法的言论作废,今后做到努力精进,努力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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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 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