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安敬涛
1999年我在齐齐哈尔市第二看守所、在龙沙区彩虹派出所违心地写的保证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语言文字全部作废。
今后恒心修炼,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3/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