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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宏英

    我刘宏英,1998年初修炼法轮功,修炼后身心受益,根据本人的亲身体会,法轮功是利于身体健康、提高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的好功法。2000年12月村干部把我带到派出所逼我写了悔过书,揭批材料,这些已不代表本人思想和言行,声明一律作废。今后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我以前的转化(材料)为自己的错误做法,错误决策找依据,更不得利用我的转化(材料)到处污蔑法轮功,否则后果自负。

    在此我向中国政府及一切正义善良的人们呼吁:

    1. 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

    2. 法轮大法不是邪教,更不是什么反动组织。还法轮大法清白。恢复法轮大法纯正的名誉。

    3. 撤消对李洪志老师的通缉,还李洪志老师清白。

    4. 还法轮大法学员合法的修炼环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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