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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丽华

    在1999年初我修炼了法轮功,修炼后自感非常受益,我觉得法轮功有利于健康,使道德回升、使人心向善的好功法。这套功法是修炼自己的心性,遇到矛盾找自己。我们不占任何人的便宜,真正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处处用心法约束自己。所以在1999年8月30日,我跟镇党委申请要继续修炼法轮功。可是政府却给我办了10天的学习班。在政府的威逼下我写了“悔过书”。我想这套功法无论对国家、对社会、对自己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所以我声明我写的悔过书作废!

    希望政府还师父清白,还法轮功清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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