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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俊华

    我因去北京证实大法,被派出所抓去拘留,在拘留所期间,在拘留证上签字,放我出来在各种单上签过字,回家后又叫我们到派出所去报到又签字,邪恶到我家去又让亲人签过字。先声明我签过所有的字全部作废。我决心随师修炼到底,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讲清真象,揭露邪恶,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5/4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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