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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曹莎

    我叫曹莎,是吉林大学南岭校区理学院00079班的学生。我因2000年12月7日去天安门上访打横幅而被遣送回长春,并在拘留期间写了保证书,内容是不去上访,不炼功,不参加法会。后又给学校写过类似的保证。

    通过继续学法,我对以前所做的有了新的想法,特别是学了老师在北美大湖区讲法以后,我觉得,我写的保证对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是被邪恶带动所为,我深感后悔,在此我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切保证作废。并决心以后努力学法,坚定修炼的决心,努力做好洪法工作,更加精进,加倍弥补以前对大法所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0/7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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