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良琦
我是一名小学生、大法弟子,学校让同学们签名,我特意回避不签。但不知谁还是将我的名字写了上去,且将第三个字写错了(琦写成奇)。这种卑劣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今特写此声明,别人给我签的名作废,并揭露邪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