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宜凤
本人99年7月26日被刑警队非法逮捕,在压力下违心地写下了不炼功及伤害大法和师父的话。今特此声明作废!
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