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凡莲
我以前由于执著心太重,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现在声明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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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41996.html